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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 1.6 亿天价片酬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及逃税!税务局、广电局介入调查!

today28 April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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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日前被前夫张恒爆料,在 2019 年时出演电视剧时片酬高达 1.6 亿人民币,当时拍摄共 77 天,折合下来一天为 208 万人民币。而且为了逃避中国定下的“限薪令”,郑爽将片酬拆分为 4800 万人民币,以及疑似对郑爽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 1.12 亿人民币,因此被怀疑签下“阴阳合同”等手段来规避“限薪令”、少缴税。目前被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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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球网》指出,张恒于 4 月 26 日公开长达 5 分多钟的爆料视频里直指,郑爽的“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视频还原了郑爽接下《倩女幽魂》的大概过程,中间涉及合同、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多种证据材料。根据张恒的爆料,郑爽在 2018 年底开始和剧方接触,并希望将 1.5 亿人民币的片酬提高到 1.8 亿人民币。这也让郑爽的父母都感觉风险太大,劝郑爽:“见好就收”。

除了天价片酬,张恒曝光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涉嫌逃税。根据张恒的爆料,郑爽的 1.6 亿总片酬被拆分成了 4800 万人民币的“阳合同”和 1.12 亿人民币的“阴合同”。4800 万人民币郑爽明面上的片酬,后者则被包装成剧方向郑爽母亲名下公司的注资。

虽然郑爽的账面片酬减少了 1.12 亿人民币,但还是让郑爽母亲觉得税额太高,所以与张恒商量如何更好“避税”。郑爽母亲告诉张恒,想让郑爽以「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来缴税,如此一来只需缴付 20% 的税,而「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就是郑爽母亲名下的公司。

根据《央视新闻》等多家中国官媒报导指出,出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之外,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电视剧的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中国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

报导有指,如果张恒的举报属实,郑爽的行为已然构成非法逃税。意味着郑爽可能面临双重责任:一重是行政责任,违法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0.5 倍到 5 倍的罚款;另一重是刑事责任,如果构成了逃税罪,违法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时间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有关,可能是三年以下,也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摘自:环球网央视新闻

图片:微博

 

Written by: Lex P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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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28 April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