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新冠肺炎病毒扩散,国人自 8 月 1 日开始,强制在公共交通和拥挤公共场所戴口罩,违例者可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下被采取行动,罚款 1000 令吉和带上 法庭。
不过,近来频频有人因违规而接获罚单;同时避免让民众混淆,国家安全理事会(MKN)曾发布海报,清楚列出 14 和公共场合,规定国人在前往这些地方是都必须戴上口罩,同时严格准守标准作业程序。
TEMPAT-TEMPAT YANG WAJIB ANDA PAKAI PELITUP MUKA DAN HIDUNG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 Jabatan Penerangan Malaysia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Posted by Majlis Keselamatan Negara on Tuesday, 4 August 2020
这些地方包括:
- 清真寺和祈祷室;
- 非穆斯林宗教场所;
- 出席婚礼等诸类社交聚会;
- 搭乘公共交通;
- 动物园;
- 学校巴士;
- 运动及休闲;
- 诊所和医院等卫生机构;
- 巴杀;
- 电影院及现场演出;
- 零售商店:店铺、超市、洗衣店、修车厂、餐厅、油站及购物商场;
- 理发院及美容院;
- SPA 及按摩中心;
- 家庭娱乐中心。
此外,国家安全理事会也提醒国人,在任何公共场所、拥挤的场合,以及人多的密闭空间,都必须戴上口罩。
摘自: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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